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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
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許可條件
Criteria for Manufacture Licensing of Boiler and Pressure Vessel
(征求意見稿)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布
年 月 日
前 言
為配合
2011年6月,特設局決定合并修訂《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許可條件》(國質檢鍋[2003]194號),并向中國特檢院下達《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許可條件》修訂任務書。2011年9月中國特檢院組織成立了與鍋爐制造許可相關的修訂工作組,并在北京召開了鍋爐制造許可條件第一次工作會議。參考已形成的《壓力容器制造許可條件》的框架內容,確定了《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許可條件》鍋爐部分的主要內容、工作分工以及時間進度安排等。2011年11月《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許可條件》鍋爐部分的修訂工作組在淮安召開了鍋爐制造許可條件第二次工作會議,對《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許可條件》鍋爐部分的內容進行了討論與修改。
2012年5月召開《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許可條件》修訂工作組會議,經討論與修改形成征求意見稿,特種設備局以質檢特函[2012]?號征求意見。根據征求的意見,起草組進行修改后形成送審稿,提交給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安全技術委員會審議。經修改,形成報批稿。2012年 月 日,國家質檢總局批準頒布。
本規則依據國務院第549號《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修改令和《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在原《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許可條件》基礎上,對不同許可級別的條件進行了細化,從而更具有可操作性。
《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許可條件》壓力容器部分修訂工作的單位和人員如下:
中國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 壽比南 沈功田 續宏毅、
梁 琳 徐福安 張利民
江蘇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盧 江
中航黎明錦西化工機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郝文生
中國特種設備檢驗協會 吳繩武
中國化工裝備協會
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顧山樂
黑龍江省特種設備協會 訾壯輝
空調與制冷協會 彭伯彥
大連金州重型機器有限公司 劉 靜
上?ㄅ罅_蘭化工設備有限公司 周天錫
中船重工七○一所 林彥群
四川省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 熊 榮
天華化工機械及自動化研究設計院 桑臨春
蘭州石油機械研究所 周文學
東莞市慶新安制冷設備配件有限公司 梁增勝 蔚菽秦
合肥通用機械研究院 任金祿
北京天海工業有限公司 張保國
中國城市燃氣協會液化石油氣 郭曉春
鋼瓶專業委員會
《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許可條件》鍋爐部分修訂工作的單位和人員如下:
中國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 沈功田 戚月娣 李林錄
續宏毅 管 堅 童有武
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許可證辦公室 劉鳳艷
中國鍋爐水處理協會 郭 華 鹿道智
全國鍋爐壓力容器標準化委員會 劉樹華
江蘇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盧 江
北京巴威公司 孔伯漢
常州市奧琳斯邦熱能設備有限公司 侍靜遠
安陽市福士德鍋爐有限責任公司 高慶文
灤南縣渤海鍋爐有限公司 張晉昭
北京航天動力研究所加熱爐事業部 俞維根
鹽城恒豐鍋爐有限公司 邵新平
山東濟寧藍天恒基鍋爐有限公司 郭相存
江蘇科圣化工機械有限公司 徐 曉
目 錄
1 總則············································································································································································ (1)
2 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許可資源基本條件································································································· (1)
3 鍋爐制造許可資源專項條件······················································································································· (8)
4 壓力容器制造許可資源專項條件········································································································· (12)
5 附則········································································································································································· (25)
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許可條件
1 總則
1.1 依據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鍋爐壓力容器制造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中的要求,制定本許可條件。
1.2 適用范圍
本許可條件適用于《管理辦法》中所規定的鍋爐壓力容器制造單位(以下簡稱制造單位)。
1.3 許可條件總的內容和要求
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許可條件包括生產場地、裝備和人力等資源條件(以下簡稱資源條件),以及質量保證體系,鍋爐壓力容器產品安全與節能性能三個方面的要求。
取得許可的制造單位應當持續滿足相應級別許可條件的要求。
資源條件包括基本條件和專項條件;緱l件是對所有鍋爐壓力容器制造單位的通用要求;專項條件是對相關級別鍋爐壓力容器制造單位的專項要求。制造單位必須同時滿足基本條件和相應的專項條件。對于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許可范圍有特殊限定的制造單位,必須滿足相應級別基本條件和鍋爐壓力容器特殊產品的資源條件要求。同時申請一個以上級別或者特定產品許可的制造單位,應當分別滿足相應的資源條件要求。
制造單位應當按照《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維修質量保證體系基本要求》(TSG Z0004)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建立與制造鍋爐壓力容器產品相適應的質量保證體系并且保證持續有效實施。
鍋爐壓力容器產品安全與節能性能應當滿足相應安全技術規范及產品標準的要求。
2 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許可資源基本條件
2.1 法定資質
申請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許可的單位,應當具有政府相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或者注冊登記文件等法定資質。
2.2 生產場地
制造單位應當具備滿足鍋爐壓力容器產品制造所需要的場地或者場所,并且滿足以下要求:
(1)具備滿足相應級別產品制造需要的生產場地;
(2)制造工序流程合理,主要產品承壓部件的焊接必須保證在室內作業完成;對于大型承壓部件在室外焊接時,有必要的保證焊接質量的防護措施;
(3)具備滿足原材料和焊接材料存放要求的庫房或者專用場地,具有有效的防護措施;
(4)具備與所制造產品相適應的耐壓試驗、泄漏試驗和其他相關試驗的專用場地及防護措施,并且符合相應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5)具備滿足無損檢測與試驗設備和器材存放要求的場所;
(6)具有能滿足防護要求和產品需要的射線檢測專用場地,具有能保證底片沖洗質量和底片保存的專用場所;
(7)具有產品技術檔案、法規標準等技術資料保管的專用場所。
2.3 人力資源
制造單位應當按照規定任命持有資格證的質量管理負責人,配備滿足產品制造所需要的人員,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并且經過專門的崗位培訓考核。
制造單位應當根據產品制造過程的需要,設置并且任命相應的質量保證體系責任人員。質量保證體系責任人員包括:
(1)質量保證工程師;
(2)設計責任人;
(3)工藝責任人;
(4)材料責任人;
(5)焊接責任人;
(6)熱處理責任人;
(7)無損檢測責任人;
(8)理化檢驗責任人;
(9)檢驗與試驗責任人;
(10)設備和檢驗試驗裝置責任人。
(1)質量保證體系責任人員,應當熟悉鍋爐壓力容器制造相關法律、法規和本單位質量體系,擁有所負責工作范圍的基本知識和工作經驗;如有關法規和標準有要求,相關責任人應當取得相應的資格,具有勝任本職范圍工作的能力;
(2)質量保證工程師和檢驗與試驗責任人,應當具有從事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質量管理或者檢驗5年以上的工作經歷;
(3)焊接責任人,應當具有從事鍋爐壓力容器焊接5年以上的工作經歷;
(4)本條(2)和(3)項以外的其他責任人,應當具有從事所負責工作3年以上的工作經歷;
(5)各責任人應當熟悉任職崗位的工作任務和要求,經過崗位培訓與考核,能夠履行崗位職責;
(6)各責任人年齡不超過65歲。
鍋爐制造單位質量保證體系責任人員,應當具有不低于表2-1所列理工科相關專業的學歷與(或)技術職稱。
表2-1 鍋爐制造單位質量保證體系責任人員的學歷和技術職稱要求
責任人 |
A級 |
B級 |
C級 |
D級 |
質量保證工程師 |
本科與高工 |
本科與工程師 |
本科或者工程師 |
本科或者工程師 |
設計 |
本科與高工 |
本科與工程師 |
大專與工程師 |
大;蛘吖こ處 |
工藝 |
本科與工程師 |
大專與工程師 |
大專與工程師 |
大;蛘吖こ處 |
材料 |
本科或者工程師 |
大;蛘吖こ處 |
大;蚬こ處 |
大;蛘咧 |
焊接 |
本科與工程師 |
本科與工程師 |
大;蛘吖こ處 |
大;蛘咧 |
熱處理 |
本科與工程師 |
大;蛘吖こ處 |
大;蛘吖こ處 |
大;蛘咧 |
無損檢測 |
本科與工程師 |
大;蛘咧 |
大;蛘咧 |
大;蛘咧 |
理化檢驗 |
大專與工程師 |
大;蛘吖こ處 |
大;蛘咧 |
大;蛘咧 |
檢驗與試驗 |
大專與工程師 |
大;蛘吖こ處 |
大;蛘咧 |
大;蛘咧 |
設備和檢驗與試驗裝置 |
大;蛘咧 |
大;蛘咧 |
大;蛘咧 |
大;蛘咧 |
壓力容器制造單位質量保證體系責任人員,應當具有不低于表2-2所列理工科相關專業的學歷與/或技術職稱。
表2-2 壓力容器制造單位質量保證體系責任人員的學歷和技術職稱要求
責任人 |
A1級 |
A3級、C級 (C2長管拖車除外) |
A2級、A5級 B級、C2級長管拖車 |
A4級、D級 |
質量保證工程師 |
本科與高工 |
本科與工程師 |
本科或者工程師 |
本科或者工程師 |
設計 |
本科與工程師 |
本科與工程師 |
本科或者工程師 |
大;蛘吖こ處 |
材料 |
本科或者工程師 |
本科或者工程師 |
本科或者工程師 |
大;蛘咧 |
工藝 |
本科與工程師 |
本科與工程師 |
本科或者工程師 |
大;蛘咧 |
焊接 |
本科與高工 |
本科與工程師 |
本科或者工程師 |
大;蛘咧 |
熱處理 |
本科或者工程師 |
本科或者工程師 |
本科或者工程師 |
大;蛘咧 |
無損檢測 |
大專與工程師 |
大;蛘吖こ處 |
大;蛘咧 |
大;蛑 |
續表
責任人 |
A1級 |
A3級、C級 (C2長管拖車除外) |
A2級、A5級 B級、C2級長管 拖車 |
A4級、D級 |
理化檢驗 |
大專與工程師 |
大;蛘吖こ處 |
大;蛘吖こ處 |
大;蛑 |
檢驗與試驗 |
大專與工程師 |
大;蛘吖こ處 |
大;蛘咧 |
大;蛘咧 |
設備和檢驗與試 驗裝置 |
大;蛘咧 |
大;蛘咧 |
大;蛘咧 |
大;蛘咧 |
注2-1:表2-1和表2-2中高工為高級工程師的簡稱,助工為助理工程師的簡稱;產品制造過程無焊接、熱處理、無損檢測等過程時,無需設置相應的責任人,并且根據制造工藝過程的特性增加相應的責任人。
制造單位應當配備滿足產品制造所需要的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是指理工科大專以上學歷者,或者具有助理工程師、技師以上職稱者。
注2-2 本規則有關學歷、職稱以及數量、數值表述為“以上”者,均包括本位、量、值。
鍋爐制造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數量,應當不低于表2-3的要求。
表2-3 鍋爐制造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數量的要求
制造許可證級別 |
鍋爐相關專業(人) |
焊接相關專業(人) |
專業技術人員(人) |
A |
6 |
3 |
≥15 |
B |
3 |
2 |
≥12 |
C |
2 |
1 |
≥8 |
D |
1 |
1 |
≥5 |
壓力容器制造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數量,應當不低于表2-4的要求。
表2-4 壓力容器制造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數量的要求
制造許可證級別 |
機械相關專業 (人) |
焊接相關專業(人) |
專業技術人員 (人) |
A1 |
5 |
3 |
≥10 |
A2、A3、C、B1、B3 (無縫、纏繞及絕熱結構) |
3 |
2 |
≥8 |
A4、A5、B2、B3(焊接結構) |
2 |
1 |
≥6 |
D2 |
1 |
1 |
≥5 |
D1 |
1 |
1 |
≥4 |
采用焊接的鍋爐壓力容器制造單位,應當配備滿足產品制造需要并且具備相應資格的持證焊接操作人員(以下簡稱焊工),持證焊工的持證項目應當滿足產品制造需要的焊接方法、金屬材料種類和形式、焊接材料、焊接位置及焊接要素的要求。
鍋爐制造單位持證焊工人數應當不低于表2-5的要求。壓力容器制造單位持證焊工人數應當不低于表2-6的要求。
表2-5 鍋爐制造單位焊工人數的要求
制造許可證級別 |
持證焊工(人) |
A |
≥20 |
B |
≥10 |
C |
≥6 |
D |
≥4 |
表2-6 壓力容器制造單位焊工人數的要求
制造許可證級別 |
持證焊工(人) |
A1、A2、A3、C(C2級長管拖車和C3級管束式集裝箱除外) |
≥10 |
B2、B3 |
≥8 |
A5、C2級長管拖車、C3級管束式集裝箱 |
≥4 |
D2 |
≥6 |
D1 |
≥6 |
(1)自行進行無損檢測的制造單位,鍋爐制造單位無損檢測責任人和無損檢測人員數量及持證項目應當不低于表2-7的要求,壓力容器制造單位無損檢測責任人和無損檢測人員數量及持證項目應當不低于表2-8的要求;
(2)無焊接鍋爐的制造單位可以不配備無損檢測人員;
(3)無焊接壓力容器的制造單位可以不配備射線檢測人員;
(4)采用超聲TOFD(衍射時差法)方法進行檢測的制造單位,需有超聲UTⅢ級人員1人和TOFD Ⅱ級人員2人;
(5)無損檢測分包的制造單位,應當分別按照表2-7和表2-8的要求配備無損檢測責任人員。
表2-7 鍋爐制造無損檢測人員數量及持證項目的要求
制造許可證級別 |
無損檢測責任人 |
持證項目 |
持證無損檢測人員(人) |
A |
RTⅢ和UTⅢ |
RTⅡ |
≥3 |
UTⅡ |
≥3 |
||
MTⅡ |
≥2 |
||
PTⅡ |
≥2 |
||
B |
RTⅡ和UTⅡ,4年以上無損檢測經歷 |
RTⅡ |
≥2 |
UTⅡ |
≥2 |
||
C |
RTⅡ |
RTⅡ |
≥2 |
D |
RTⅡ |
RTⅡ |
≥2 |
表2-8 壓力容器制造無損檢測人員數量及持證項目的要求
制造許可證級別 |
無損檢測責任人 |
持證項目 |
持證無損檢測人員(人) |
A1 |
RTⅢ和UTⅢ |
RTⅡ |
≥3 |
UTⅡ |
≥3 |
||
MTⅡ |
≥2 |
||
PTⅡ |
≥2 |
||
A2、A3、C(C2級長管拖車和C3級管束式集裝箱除外) |
RTⅡ和UTⅡ 4年 以上 |
RTⅡ |
≥3 |
UTⅡ |
≥3 |
||
MTⅡ |
≥2 |
||
PTⅡ |
≥2 |
||
D1、D2、 C2級長管拖車、C3級管束式集裝箱 |
RTⅡ和UTⅡ |
RTⅡ |
≥2 |
UTⅡ |
≥2 |
||
MTⅡ |
≥2 |
||
PTⅡ |
≥2 |
||
B1、B3級無縫氣瓶 |
UTⅡ和MTⅡ |
UTⅡ |
≥2 |
MTⅡ |
≥2 |
||
B2、B3級焊接氣瓶 |
RTⅡ |
RTⅡ |
≥2 |
2.4 制造能力
制造單位應當具有滿足產品制造需要的切割設備、成形設備、機加工設備、鉆孔設備、焊接設備、焊接材料烘干和保溫設備、起重設備、熱處理設備、表面處理設備等,以及必要的工裝。專項條件規定不能分包的制造工序,必須有相應的生產設備。
2.5 檢驗與試驗能力
(1)制造單位應當具有滿足產品制造需要的檢測平臺、無損檢測設備、理化檢驗設備、耐壓試驗設備、泄漏檢測設備等;
(2)允許分包的項目,制造單位應當與有相應能力和資質的單位簽訂分包協議;專項條件規定不能分包的檢驗和試驗項目,制造單位必須有相應的檢驗與試驗儀器、設備;
(3)具有與制造產品相適應的測量設備,并且按規定進行檢定、校準合格。
2.6 法規標準
制造單位應當具有滿足產品制造需要的、有效版本的法規、安全技術規范及相應標準等文件資料。
2.7 焊接工藝要求
制造單位應當依據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及相應標準建立健全覆蓋本單位所有產品的焊接工藝規程。建立焊接工藝規程所依據的焊接工藝評定應當在本單位進行,由本單位持證的熟練焊接人員使用本單位的設備設施焊接試件,焊接責任人完成焊接工藝評定報告并且編制焊接工藝規程,質量保證工程師審核,并經監督檢驗人員確認。
2.8 無損檢測工藝要求
鍋爐壓力容器無損檢測應當有相應的無損檢測通用工藝規程或者作業指導書,并且經有資格的人員審核。
2.9 試制產品
(1)有設計文件鑒定要求的試制產品,試制產品應當首先通過有關單位的設計文件鑒定,取得產品設計文件鑒定合格報告;
(2)有型式試驗要求的產品,應當在鑒定評審前完成型式試驗,取得產品型式試驗合格報告;
(3)新申請許可的制造單位應當按照《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維修許可鑒定評審細則》(TSG Z0005)規定的數量,準備鍋爐或者壓力容器試制產品;對于申請A1、A2、B、D1和D2級壓力容器制造許可的單位,其試制產品的制造工序還應當滿足表2-9的要求;
表2-9 申請A1、A2、B、D1和D2級壓力容器制造許可的試制產品的要求
級別 |
焊接 |
熱處理 |
A1超高壓 |
不要求 |
要求 |
A1高壓 |
必須有GB150《壓力容器》規定的A、B、D三類焊縫 |
|
A2 |
||
D2 |
按產品標準要求執行 |
|
D1 |
||
B1、B2、B3 |
每個申請級別的試制產品為完成全部制造過程的完成品和在制品各一批,試制產品的規格應當反映氣瓶制造生產線的最大加工能力。在制品應當覆蓋冷熱成形、焊接、熱處理、無損檢測、力學性能測試、壓力試驗、低溫絕熱氣瓶的真空檢漏等主要制造、檢驗工序 |
(4)壓力容器試制成品應當完成油漆、涂裝前的所有工序及試驗;
(5)壓力容器試制產品的設計參數和制造工藝應當覆蓋申請產品范圍,制造工藝必須包括成形、焊接(或者脹接、粘接)、無損檢測、熱處理、理化試驗、耐壓試驗和泄漏試驗(必要時)過程,否則需對制造許可范圍進行限定;如果1臺(批)試制成品和1臺(批)在制品不能完全包括必須的制造工藝,可以通過增加試制產品來達到對所有制造工藝的覆蓋。
2.10 換證要求
對于換證的制造單位,應當具有持續制造鍋爐或者壓力容器的業績。
A級鍋爐、A級鍋爐部件及A1級高壓容器制造單位在一個換證周期內應當制造1臺相應級別的產品,其他鍋爐壓力容器制造單位在一個換證周期內應當制造不少于4臺(批)相應級別的產品。否則,換證評審時必須有相應級別的在制產品。
如果一個換證周期內沒有生產相應級別的產品,換證評審時執行新申請時試制品要求。
3 鍋爐制造許可資源專項條件
3.1 總體要求
(1)鍋爐制造單位在滿足基本條件的基礎上,還應當分別滿足本章規定的相應級別的專項條件要求,專項條件與基本條件的規定不一致時,以專項條件為準;
(2)僅鑄造生產鑄鐵片而未經加工、組裝成鑄鐵鍋爐或者省煤器部件的鑄造單位,不需要取得鍋爐部件制造許可證;
(3)鍋爐爐膽(含爐膽膨脹節)、下腳圈、管板等鍋爐部件可由取得封頭制造許可證的單位制造,僅從事爐膽、下腳圈、螺紋煙管成型以及人孔、頭孔、手孔等裝置制造的單位,不需要取得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許可證;
(4)申請本規則3.6節所列A級鍋爐部件或者其他型式鍋爐制造許可的單位,在滿足本規則第2章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許可資源基本條件的基礎上,還需滿足本規則3.6節規定的相關條件,但在頒發的許可證書上將注明僅限制造A級鍋爐部件或者其他型式鍋爐產品;當3.6節規定的相關條件與基本條件的規定不一致時,以3.6節規定的相關條件為準。
(1)具有新產品設計開發的人員,并有設計產品的經驗;
(2)具有將圖紙轉化為實際制造工藝的人員;
(3)持證焊工持證項目至少包括埋弧焊、氣體保護焊和焊條電弧焊等焊接方法;
(4)具有滿足A級鍋爐產品制造需要的專職檢驗人員5人;
(5)具有滿足A級鍋爐產品制造需要的金相檢驗和理化檢驗的人員。
(1)具有與A級鍋爐產品相適應的新產品設計開發和轉化工藝的計算機硬件和軟件,包括鍋爐設計制圖、出圖的硬件和軟件,鍋爐各種計算軟件;
(2)具有滿足切割A級鍋爐產品制造材料所用厚度的切割設備,有適應板材和型材加工的半自動或者自動切割設備;
(3)具有與產品制造相適應的埋弧、氣體保護焊、焊條電弧焊等焊接設備;
(4)具有與產品制造相適應的焊接試驗能力,并且配有完好的焊接工藝試驗設備。
(5)具有與A級鍋爐產品焊接工藝相適應的預熱設備和工裝;
(6)具有與A級鍋爐產品制造相適應的鍋筒制造設備、集箱制造設備、膜式水冷壁生產線、蛇形管生產線等設備,其中鍋筒制造設備、膜式水冷壁生產線、蛇形管生產線3類設備中至少具備2類;
(7)鍋筒制造設備,包括冷卷厚度至少為
(8)膜式水冷壁生產線,包括扁鋼精整、管子除銹設備、多頭自動焊接設備、平整設備和成排彎曲設備;
(9)蛇形管(或者盤管)生產線,包括切割、坡口加工等管端成形設備,管料架、自動熱絲TIG或者TIG加MIG等管子對接焊接設備,在線焊縫射線檢測設備,彎管機等制
造設備,工裝和檢測平臺;
(10)集箱制造設備,包括切割設備、坡口加工設備、氣體保護焊和焊條電弧焊焊接設備、環縫埋弧焊焊接設備和工裝、在線預熱和熱處理設備等,其中熱處理設備可以分包給有保證質量能力的分供方。
(1)具有滿足產品制造相適應的金相、理化試驗室,配有金相檢驗設備、化學分析設備、力學性能測試設備、沖擊試樣的檢驗設備、產品質量的檢測儀器或者有保證
質量能力的分供方;
(2)具有滿足合金鋼產品檢驗的現場光譜檢測設備。
3.3 B級鍋爐
(1)持證焊工持證項目至少包括埋弧焊、氣體保護焊和焊條電弧焊等焊接方法;
(2)至少有3名專職檢驗人員。
(1)鍋爐制造車間具有至少20t的起吊能力;
(2)具有冷卷能力至少為
(3)具有直徑至少為
(4)具有直徑至少為
(5)具有與制造產品制造相適應的埋弧焊、氣體保護焊、焊條電弧焊等焊接設備。
(1)具有滿足產品制造需要的化學分析設備和力學性能測試設備,或者有保證質量能力的分供方;
(2)具有滿足產品制造需要的射線定向曝光探傷機和周向曝光探傷機,可記錄的超聲檢測儀器,或者有保證質量能力的分供方;
(3)至少具有滿足產品制造需要的水壓試驗設備2臺(套);
(4)具有滿足產品制造需要的彎管放樣和檢測平臺。
持證焊工持證項目至少包括埋弧焊、氬弧焊和焊條電弧焊等焊接方法。
(1)具有卷板能力不小于
(2)鍋爐制造車間具有不小于10t的起吊能力;
(3)具有與產品制造相適應的埋弧焊、氬弧焊、焊條電弧焊等焊接設備。
具有滿足產品制造需要的射線探傷機,或者有保證質量能力的分供方。
3.5 D級鍋爐
具有至少為5t的起吊能力。
制造單位自行進行無損檢測時,有與產品相適應的射線探傷機。
(1)具有滿足表3-1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
(2)自行進行無損檢測時,應當滿足表3-2 的要求,制造多個A級部件時人員應當滿足表2-7的要求;
(3)具有滿足表3-1要求的持證焊工數量,制造多個A級部件時人員應當滿足表2-5的要求;
(4)具有滿足A級鍋爐部件產品制造需要的金相檢驗和理化檢驗人員。
表3
制造許可 證范圍 |
鍋爐相關專業(人) |
焊接相關專業(人) |
持證焊工(人) |
專業技術人員(人) |
鍋筒 |
2 |
2 |
10 |
≥8 |
集箱 |
1 |
1 |
8 |
≥5 |
膜式水冷壁管 |
1 |
1 |
6 |
≥5 |
蛇形管 |
1 |
1 |
6 |
≥5 |
表3
制造許可證范圍 |
無損檢測責任人 |
持證項目 |
持證無損檢測人員(人) |
鍋筒 |
RTⅢ和UTⅢ |
RTⅡ |
≥2 |
UTⅡ |
≥2 |
||
MTⅡ |
≥2 |
||
PTⅡ |
≥2 |
||
集箱 |
RTⅡ和UTⅡ,4年以上無損檢測經歷 |
RTⅡ |
≥2 |
UTⅡ |
≥2 |
||
MTⅡ |
≥2 |
||
PTⅡ |
≥2 |
||
膜式水冷壁管 |
RTⅡ |
≥2 |
|
蛇形管 |
RTⅡ |
≥2 |
注3-1:表3-1無論無損檢測是否分包,如制造單位申請鍋筒資質,無損檢測責任人員應當具有RTⅢ和UTⅢ的資格。如制造單位不申請鍋筒資質,無損檢測責任人員應當具有RTⅡ和UTⅡ資格,4年以上無損檢測經歷。
具有滿足本規則
具有滿足本規則
基本條件符合C級鍋爐條件。
(1)專職設計人員不少于2人;
(2)焊工持證項目至少包括氬弧焊和焊條電弧焊等焊接方法,鍋筒的焊接應當具有埋弧焊焊接方法。
(1)鍋爐制造車間具有不小于10t的起吊能力;
(2)對于鍋筒結構的產品,具有卷板能力不小于
(3)對于盤管結構的產品,具有與產品制造相適應的盤管機;
(4)具有與產品制造相適應的氬弧焊和焊條電弧焊焊接設備。
具有滿足產品制造需要的射線探傷機,或者有保證質量能力的分供方。
油田注汽鍋爐、余熱鍋爐等其他型式的鍋爐,或者旋風分離器的承壓管束、頂棚過熱器管束、鰭片管式省煤器管束等A級鍋爐部件參照相應級別的制造許可基本條件和專項條件要求執行,有關制造設備應當與所制造產品相匹配。
4 壓力容器制造許可資源專項條件
4.1 總體要求
(1)各級別壓力容器制造單位,在滿足基本條件的基礎上,還應當分別滿足本章規定的相應專項條件的要求,專項條件與基本條件的規定不一致時,以專項條件為準;
(2)申請雙相不銹鋼和有色金屬壓力容器、深冷容器和搪玻璃容器許可的制造單位,在滿足相應級別壓力容器制造許可基本條件和專項條件的基礎上,還應當滿足本規則4.9節到4.11節所列的相應專項條件的要求,并且有相應的壓力容器試制成品,對于符合要求的,在許可證書上注明該產品的專項制造范圍;
(3)申請本規則4.12節所列特殊壓力容器制造許可的單位,在滿足本規則第2章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許可資源基本條件的基礎上,還需滿足4.12節規定的相關條件,但在頒發的許可證書上應當注明僅限制造某類特殊壓力容器產品;當4.12節規定的相關條件與基本條件的規定不一致時,以4.12節規定的相關條件為準。
A1級壓力容器制造單位,應當具有耐壓試驗和泄漏試驗專用場地(房)和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A1級單層無縫高壓容器制造單位,應當具備B1級壓力容器的專項條件要求。
4.
具有中、高級機加工人員至少2人。
具有滿足產品制造的機械加工、熱處理設備。
具有低倍組織、晶粒度、非金屬夾雜物、殘余應力檢測等相關設備,具有自行超聲檢測能力。
4.
有熱套和纏繞專業技術人員,操作人員經過專門培訓。
(1)具有熱套、纏繞、成形等專用設備;
(2)有與多層容器制造方法相適應的專用拉(壓)、加緊、套合裝置和工裝胎具,套合裝置具有能夠自動記錄溫度曲線的能力。
有滿足層板(帶)間隙、松動面積、纏繞傾角等檢測要求的專用器具。
4.
(1)配備鉆井、鋼管組裝和固井責任人,有勘探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工程師以上技術職稱,從事儲氣井制造5年以上的工作經歷;
(2)有經過培訓的鉆井作業人員至少4人、鋼管組裝和固井作業人員8人、機加工作業人員2人。
(1)鉆井、鋼管組裝和固井項目不得分包,有相應的程序文件和工藝指導性文件;
(2)有滿足建造
(3)有滿足儲氣井制造要求的專用螺紋加工設備。
(1)固井質量檢測可以分包,有對分供方進行評價和質量控制的管理規定;
(2)有投影儀、測厚儀、專用磁粉探傷機、絲扣錐(規)、水泥比重計、壓力扭矩表等檢測裝置,有最高工作壓力不小45MPa的耐壓試驗設備。
具有額定能力不小于
(1)持證焊工4人,合格項目4項;
(2)質量保證體系責任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無損檢測人員,具備D2級壓力容器制造基本條件的要求。
(1)有能力不小于1200t的壓力機;
(2)有滿足產品制造需要的熱處理設備。
同時具有板對接平、立、橫、仰焊合格項目的焊工至少8人,同時具有板對管角接立、橫、仰位置焊合格項目的焊工至少2人。
(1)有滿足現場組焊所需要的焊機房、保證溫度和濕度的焊材庫房及焊材烘干和保溫設備;
(2)有保證規定施焊條件的措施和設施;
(3)從事球形儲罐現場整體熱處理的單位,有整體熱處理的能力和相應的工裝設備。
(1)從事球形儲罐焊接接頭射線檢測的單位,有現場射線檢測作業所需安全防護及警戒設施和措施,有現場無損檢測所需的處理底片的暗室設施;
(2)有滿足球形儲罐幾何尺寸、柱腿垂直度、基礎充水沉降等項目的檢測器具和手段。
4.
(1)配備粘接與浸漬責任人,由具有理工科相關專業大專以上的學歷或者助理工程師以上技術職稱,并且具有從事石墨壓力容器制造4年以上的工作經歷的人員擔任;
(2)有經過專門培訓的粘接和浸漬作業人員各至少2人;
(3)有經過專門培訓的石墨容器質量專職檢驗人員和原材料理化性能檢驗人員各至少2人,理化性能檢驗人員具有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助理工程師以上技術職稱。
(1)有滿足石墨換熱器總裝的場地及安全起吊工具,有滿足樹脂存放要求的冷藏設施與設備;
(2)有滿足浸漬、固化、塊狀零件下料的專用設備,有滿足粘接工藝拼接件的動力設備,有滿足塊孔加工精度的鉆孔設備。
(1)有滿足石墨壓力容器、石墨受壓元件的檢驗與試驗設備;
(2)有滿足石墨容器原材料檢驗的檢測設備,實驗室條件、儀器設備滿足有關質量、檢測標準的要求,或者分包給具有相應能力的檢測單位。
石墨壓力容器試制產品的設計壓力為所申請制造的最高壓力,換熱面積不得小于
4.
(1)配備粘接和纏繞責任人,該責任人由具有理工科相關專業大專以上的學歷或者助理工程師以上技術職稱,并且有從事玻璃鋼壓力容器制造4年以上的工作經歷的人員擔任;
(2)有經過專門培訓的纏繞作業人員至少3人(專業襯里制造單位除外)和粘接(手糊)作業人員至少3人;
(3)有經過專門培訓的玻璃鋼容器質量專職檢驗人員至少2人;
(4)有玻璃鋼容器原材料理化性能檢測能力的制造單位,應當配備經過專門培訓的理化性能檢驗人員至少2人,并且具有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助理工程師以上技術職稱。
(1)有滿足申請的玻璃鋼或者玻璃鋼襯里壓力容器全部工藝過程的制造能力;
(2)有滿足申請的最大規格及其以下規格產品制造的各型號模具、微機自動控制纖維纏繞生產線(包括:制襯機、固化機、纏繞機和脫模機)、切割設備、打磨設備和攪拌罐、噴槍等原材料攪拌混合設備以及組裝環等其它的工裝夾具;玻璃鋼襯里專業制造單位只要求具有切割設備、打磨設備和攪拌罐、噴槍等原材料攪拌混合設備。
(1)有滿足要求的玻璃鋼及其襯里壓力容器的檢驗與試驗設備;
(2)有滿足玻璃鋼容器原材料檢測的檢測設備,實驗室條件、檢測能力和檢測儀器設備滿足有關質量、檢測標準的要求,或者分包給具有相應能力的檢測單位。
玻璃鋼壓力容器試制產品的設計壓力為所申請制造的最高壓力,直徑為所申請制造的最大直徑,直筒體長度不得小于
玻璃鋼壓力容器可覆蓋玻璃鋼襯里壓力容器,玻璃鋼襯里專業制造單位取證時,試制產品規格不作要求。
4.
(1)配備塑料成型與焊接責任人,該責任人由具有理工科相關專業大專以上的學歷或者助理工程師以上技術職稱,并且有從事塑料壓力容器制造4年以上的工作經歷的人員擔任;
(2)有經過專門培訓的塑料容器質量專職檢驗人員至少2人,塑料材料性能檢驗人員至少2人,檢驗人員至少有理工科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助理工程師以上技術職稱;
(3)采用塑料板卷制、焊接成型的塑料或者塑料襯里壓力容器,塑料焊工至少3人,并且取得相應資格。
(1)有滿足申請的塑料或者塑料襯里壓力容器全部工藝過程的制造能力,塑料或者塑料襯里壓力容器的成型和焊接不得分包;
(2)有滿足制造要求的塑料容器成型設備或者塑料襯里成型、貼襯設備;
(3)有滿足不同品種、不同形狀塑料材料焊接的塑料焊槍,焊槍的品種、規格和數量能夠滿足制造要求。
(1)有滿足要求的塑料及其襯里壓力容器的檢驗與試驗設備;
(2)有滿足塑料及其襯里壓力容器原材料檢測的檢測設備,實驗室條件、檢測能力和儀器設備應滿足有關質量、檢測標準的要求,或者分包給具有相應能力的檢測單位。
塑料壓力容器分塑料攪拌容器、塑料換熱容器和塑料貯存容器三個品種;其試制產品容器的設計壓力為所申請制造的最高壓力,直徑不得小于
(1)根據制造許可范圍產品的技術特性,配備電氣系統和安裝責任人,該責任人由具有本科學歷或者工程師資格,并且從事相關工作3年以上的人員擔任;
(2)有與產品設計、制造、安裝、改造與重大維修工作等相關專業(機械、焊接和電氣)的專業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8人,從事產品設計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4人,其中電氣專業技術人員人數不少于2人;
(3)無損檢測責任人由具有本科學歷或者工程師專業技術職稱,具備RTⅡ級資格,并且從事無損檢測工作不少于4年的人員擔任;自行進行無損檢測的制造單位,具有RTⅡ級人員2人、MTⅡ級人員2人;根據制造許可范圍產品技術特性要求,制造單位配備UTⅡ級人員2人、PTⅡ級人員2人;
(4)有中級以上持證電工至少2人。
(1)具備制造許可范圍內產品的設計能力,并且配備新產品設計開發和轉化工藝的計算機硬件和軟件(包括:設計制圖、出圖的硬件和軟件);
(2)具備制造許可范圍內產品自行完成的制造、安裝、改造與重大維修工序、過程相適應的設備(如切割、成型、熱處理、機加工、焊接、起重、表面處理、彎管等設備)以及相應的工藝裝備;
(3)自行進行金屬材料筒體成型、焊接制造的單位,具有卷板能力不小于
(4)具備滿足清潔條件要求的產品制造、組裝和調試所需要的室內生產場地。
具備滿足產品制造、安裝、改造與重大維修、驗收等過程所要求的品種、規格、精度、數量的檢驗與試驗設備、裝置、儀器、儀表,如:電氣測試儀器、儀表(兆歐表、接地電阻測試議、交流耐壓測試儀、漏電流測試儀等),光學測試儀,聲學測試儀等,還應當具有產品電氣檢驗與試驗所要求的防護措施。
在制造單位內完成1臺試制產品的模擬安裝,試制產品至少應當包括成型、焊接、組裝、無損檢測、理化試驗、耐壓試驗和氣密性試驗、壓力調節、呼吸氣、電氣、溫度調節、消防系統以及安全保護裝置的制造、安裝、檢驗、試驗、調試等主要過程。
(1)高海拔試驗艙的制造單位在持證周期內所生產的產品總數不少于2臺(套);其他類別A5產品制造單位在持證周期內所生產的產品總數不少于10臺(套);
(2)制造單位在持證周期內所生產的產品總數不滿足上述要求的,換證評審時應當按照本規則第
(1)取得A5制造許可的單位,同時具備制造許可項目范圍內的產品安裝、改造、重大維修許可和制造許可項目范圍內的產品所屬壓力管道安裝許可;
(2)未取得A5制造許可的單位及其個人,不得從事產品的安裝、改造、重大維修以及所屬壓力管道安裝工作。
4.7 B級壓力容器
B級壓力容器制造單位應當具有與產品制造相適應的試件加工設備、力學性能測試設備、熱處理設備和無損檢測設備,理化試驗、無損檢測和熱處理均不得分包。對于制造有爆破試驗要求產品的制造單位,還應當具有氣瓶爆破試驗專用場地和能夠自動記錄壓力分別隨進水量和加壓時間變化的爆破試驗設備。
除滿足本規則
(1)有氣瓶制造過程的連續生產線;
(2)制造拉拔氣瓶的單位,有鋼錠加熱設備、沖拔拉伸設備;
(3)制造管制氣瓶的單位,有專用的收底機、底部缺陷清除及底部氣密設備;
(4)有與產品制造相適應的專用收口機、溫度均勻度能滿足工藝要求且能自動記錄溫度曲線的熱處理設備;
(5)生產中容積以上氣瓶的單位,有能夠自動記錄壓力、時間、彈性膨脹量、殘余變形量等相關參數的外測法水壓試驗設備;
(6)有與產品檢測項目相適應的在線自動超聲檢測設備或者在線自動磁粉檢測(MT)設備、在線硬度檢測儀器;
(7)每條生產線每班次至少配備持有相應資格的Ⅱ級以上無損檢測人員1人,總人數不得少于4人。
除滿足本規則
(1)有氣瓶制造過程的連續生產線;
(2)制造拉拔鋁瓶,有鋁錠沖拔拉伸設備或者板沖設備;
(3)有與產品制造相適應的專用收口機、溫度均勻度能滿足工藝要求的專用固溶熱處理設備;
(4)生產中容積以上氣瓶的單位,有能夠自動記錄壓力、時間、彈性膨脹量、殘余變形量等相關參數的外測法水壓試驗設備;
(5)有與產品檢測項目相適應的硬度檢測儀器。
除滿足本規則
(1)有氣瓶制造過程的連續生產線;
(2)有與產品制造相適應的專用收口機、溫度均勻度能滿足工藝要求的專用固熔熱處理設備;
(3)生產中容積以上氣瓶的單位,有能夠自動記錄壓力、時間、彈性膨脹量、殘余變形量等相關參數的外測法水壓試驗設備;
(4)有與產品檢測項目相適應的在線自動超聲檢測設備、硬度檢測儀器;
(5)無損檢測人員的資格和數量與生產能力及生產班次相匹配。
除滿足本規則
(1)有專用的氣瓶生產線;
(2)有與產品制造相適應的專用收口機、溫度均勻度能滿足工藝要求且能自動記錄溫度曲線的熱處理設備;
(3)有能夠自動記錄壓力、時間、彈性膨脹量、殘余變形量等相關參數的外測法水壓試驗設備;
(4)有具備C掃描記錄和缺陷A形波記錄功能的自動超聲檢測設備、具備C顯示和B顯示記錄功能的自動全面積超聲測厚設備、瓶口內表面磁粉檢測設備和布氏硬度檢測儀器;
(5)無損檢測人員的資格和數量與生產能力及生產班次相匹配;
(6)有與產品制造相適應的瓶口內外螺紋數控加工設備、清除瓶口內表面收口缺陷的專用設備。
除滿足本規則
(1)有專用的氣瓶生產線;
(2)有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的焊接設備,氣瓶的縱、環焊縫的焊接以及閥座等主要受壓元件的焊接應當采用自動焊接;持證焊工的人數和項目與生產能力及生產班次相匹配;
(3)有能自動記錄有效加熱區溫度變化曲線的熱處理設備(不銹鋼焊接氣瓶除外),熱處理設備不應采用感應加熱爐;
(4)有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的X射線檢測設備,無損檢測人員的資格和數量與生產能力及生產班次相匹配;
(5)有專用的耐壓試驗和氣密性試驗裝置;
(6)制造不銹鋼焊接氣瓶的卷板、成型設備,有避免對工件產生污染作用的處理措施。
除滿足本規則
(1)有氣瓶連續自動生產線;
(2)有卷板開平及套裁設備、卷板落料車間有20t起重設備、能自動記錄有效加熱區溫度變化曲線的熱處理設備和自動焊接設備,其中環焊縫自動焊機不少于8臺,瓶閥座自動焊機不少于2臺;
(3)有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的X射線在線數字成像檢測設備、無損檢測人員的資格和數量與生產能力及生產班次相匹配;
(4)有能夠自動記錄壓力和時間參數的耐壓試驗裝置和具有定時控制功能的浸水式氣密性試驗裝置。
除滿足本規則
(1)滿足
(2)吸附式天然氣焊接鋼瓶的制造單位,有吸附材料的填充設備及試驗設備;
(3)溶解乙炔氣瓶的制造單位,有料漿攪拌釜、料漿灌裝器、填料固化用蒸壓釜或者專用加熱裝置和填料烘干裝置等設備,填料固化專用加熱裝置有效加熱區的最大溫差不應大于±
除滿足本規則
(1)滿足本規則
(2)有自動控制的纏繞機(全纏繞氣瓶有自動控制的三維纏繞機);
(3)有與產品規格相適應、溫度均勻度能滿足工藝要求并且能自動記錄溫度值的樹脂固化設備;
(4)有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的氣瓶壓力循環疲勞試驗設備;
(5)具有滿足纖維材料、樹脂材料等存放要求的專用庫房,庫房內具有保溫、除濕和防火設施。
除滿足本規則
(1)滿足本規則
(2)有自動控制的纏繞機;
(3)有溫度均勻度能滿足工藝要求且能自動記錄溫度值的樹脂固化設備;
(4)有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的氣瓶壓力循環疲勞試驗設備;
(5)具有滿足纖維材料、樹脂材料等存放要求的專用庫房,庫房內應具有保溫、除濕和防火設施。
除滿足本規則
(1)滿足本規則
(2)有自動控制的三維纏繞機;
(3)有與產品規格相適應、溫度均勻度能滿足工藝要求并且能自動記錄溫度值的樹脂固化設備;
(4)有與氣瓶生產能力相適應的氣瓶壓力循環疲勞試驗設備;
(5)具有滿足纖維材料、樹脂材料等存放要求的專用庫房,庫房內具有保溫、除濕或者防火設施。
除滿足本
(1)滿足本規則
(2)有自動控制的纏繞機;
(3)有溫度均勻度能滿足工藝要求并且能自動記錄溫度值的樹脂固化設備;
(4)有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的氣瓶壓力循環疲勞試驗設備;
(5)具有滿足纖維材料、樹脂材料等存放要求的專用庫房,庫房內具有保溫、除濕和防火設施。
除滿足本規則
(1)有專用生產線,至少包含下料、卷圓、焊接、X射線檢測、零部件脫脂清洗、氦質譜真空檢漏、絕熱材料包扎等設備以及帶有溫控加熱系統的抽真空裝置;
(2)持證焊工的人數和項目與生產能力及生產班次相匹配;
(3)無損檢測人員的資格和數量與生產能力及生產班次相匹配;
(4)有專用的耐壓試驗場地和設備以及氣密性試驗裝置;
(5)有滿足設計要求的低溫沖擊試驗設備和測定產品蒸發率所需要的低溫液體儲罐及儀器;
(6)有滿足清潔要求的專用制造場地和庫房。
具備本規則
除滿足本規則
(1)滿足本規則
(2)有專用的氣瓶附件、安裝支架等焊接的定位工裝。
除滿足本規則
(1)至少有兩條鋼瓶連續自動生產線,一條表面噴涂生產線;
(2)每條鋼瓶生產線至少包含下料、封頭成形、齊口縮口、表面磷化、自動焊接、耐壓試驗等設備。
除滿足本規則
(1)有氣瓶連續自動的生產線;
(2)有滿足氣瓶腔體形狀需要的鋁型材擠壓成形設備;
(3)有滿足多腔異形封頭成形的沖壓設備;
(4)有滿足多腔鋁合金瓶體焊縫自動焊接需要的焊接機器人;
(5)有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的耐壓試驗和氣密性試驗裝置。
C2級長管拖車、C3級管束式集裝箱的制造單位除優先符合本節的有關要求外,還需要滿足本規則
(1)C1和C2級壓力容器制造單位配備安全附件責任人,該責任人由具有理工科本科學歷或者工程師技術職稱,并且有從事安全附件相關的3年以上工作經歷的人員擔任;
(2)至少有2名經過專門培訓的安全附件工作人員;
(3)C2級長管拖車及C3級管束式集裝箱制造單位持證焊工中至少有2名氬弧焊焊工和2名銅及銅合金材料焊工;
(4)C2級長管拖車和C3級管束式集裝箱制造單位,至少有4名經過專門培訓的組裝人員。
(1)C1級壓力容器制造單位具備專用鐵道線路;
(2)C1、C2級壓力容器制造單位有專用的底架吊裝工裝和組對工裝;
(3)C3級壓力容器制造單位有專用的框架組對裝置;
(4)有出氣量不小于
(1)C2級長管拖車及C3級管束式集裝箱制造單位有氣瓶靜平衡測試裝置,閥門試驗設備;
(2)C2級長管拖車制造單位,應當有能夠自動記錄相關參數的氣瓶外測法水壓試驗設備,有具備C掃描記錄和缺陷A形波記錄功能的氣瓶自動超聲檢測設備,具備C顯示和B顯示記錄功能的氣瓶自動全面積超聲測厚設備,在線自動氣瓶磁粉檢測設備,氣瓶瓶口內表面磁粉檢測設備和布氏硬度檢測儀器。
4.9 雙相不銹鋼和有色金屬壓力容器
焊接責任人由具有材料或者焊接相關專業的本科學歷,并且有從事鎳和鎳基合金、鈦、鋯、鉭和雙相不銹鋼等材料壓力容器制造3年以上的工作經歷的人員擔任。
(1)有專用的生產廠房(或者清潔場地)和生產設備,不得與碳鋼混放或者混合生產;對于鈦、鋯、鉭等容器的制造,還應當有專用的潔凈封閉廠房;
(2)雙相不銹鋼、鋁和銅壓力容器制造單位,有進行酸洗鈍化的設施,并且符合環保要求的排放條件;
(3)鈦、鋯等活性金屬壓力容器制造單位,有滿足材料切割要求的水力切割或者激光切割設備;
(4)鈦、鋯等活性金屬壓力容器的熱處理設備具有保持還原性氣氛的能力。
雙相不銹鋼壓力容器制造單位,應當有符合制造質量檢測要求的鐵素體檢測儀器和專用理化檢測儀器和設備。
4.10 深冷壓力容器
有經過專門培訓的檢測人員。
(1)有滿足產品制造要求的填料烘干、充填、抽真空和脫脂設備;
(2)產品采用纏繞絕熱材料絕熱方式的制造單位,有專用的潔凈和可控制溫濕度的纏繞房和纏繞工裝。
有珠光砂含水率分析儀器、蒸發率測試儀、露點測量儀器、真空測量儀器及氦質譜真空檢漏儀、低溫沖擊試驗裝置。
4.11 搪玻璃壓力容器
(1)配備搪玻璃質量責任人,該責任人由具有理工科大專以上學歷或者工程師以上的技術職稱,并且有從事搪玻璃容器制造4年以上工作經歷的人員擔任;
(2)有2名經過專門培訓的搪玻璃壓力容器質量專職檢驗人員和至少2名搪玻璃釉理化性能檢測人員。
(1)搪玻璃壓力容器罐體、罐蓋的搪玻璃過程不允許分包。
(2)有滿足產品生產的專用工裝、設施和場地,包括噴砂(丸)、磨光等基體表面處理設施;
(3)有保證噴涂過程中搪玻璃釉密閉、均勻懸浮和噴涂壓力穩定的搪玻璃釉噴粉裝置;
(4)有溫度可控制、可自動記錄、可顯示的搪燒爐,有搪燒燒架和搪燒整形裝置,有搪燒和噴粉專用場地,并且與噴砂(丸)、磨光區域有效隔離或者遠離,有防污染的搪玻璃釉儲存場地。
(1)有滿足產品檢驗與試驗所必須的檢測儀器與設備,包括括搪玻璃層測厚儀2臺和不低于20KV的直流高電壓檢測儀2臺、搪玻璃釉理化性能檢測裝置、搪玻璃件幾何尺寸檢測工具、整機試驗臺;
(2)搪玻璃釉理化性能檢測設備,或者分包給具備相應能力的檢測單位。
試制產品的規格,申請產品規格小于或者等于
4.12 特殊壓力容器
具備D1級壓力容器制造基本條件,并且滿足本條要求。
(1)配備電氣責任人,該責任人由具有本科或者工程師職稱的人員擔任;
(2)有波紋板片壓制、機械加工和電氣設備專職工程技術人員;
(3)無損檢測不得分包,有滲透檢測PTII人員至少2人;
(4)有滿足產品生產需要的氬弧焊持證焊工1人。
有能夠進行溫度、壓力和時間自動記錄的真空釬焊爐,有波紋板壓制成型設備和成型模具。
(1)有氦質譜真空檢漏儀器設備和經過專門培訓的氦泄漏檢測人員;
(2)有爆破試驗設備和設施。
小型制冷容器,指以液化氣體為制冷劑,容積小于
以自動焊為主的制造單位,持證焊工不少于2人;以手工焊為主的制造單位,持證焊工不少于4人,并且至少有2項合格項目。
(1)有滿足生產需要的氣體保護釬焊設備或者其它氣體保護焊焊接設備及產品充氮貯存設備;
(2)有滿足生產要求的清潔度檢測儀器和表面涂層鹽霧試驗設備,表面無涂層或者工業用產品除外。
有爆破試驗設備和設施。
具備D2級壓力容器制造基本條件,并且滿足本條要求。
封頭采用焊接型式的封頭制造單位,有持證焊工至少2人,合格項目至少4項。
(1)有與制造的封頭產品相適應的壓力機、成型模具等;
(2)有滿足制造需要、保證均勻爐溫和具有監控爐內溫度的加熱爐;
(3)有滿足制造需要的熱處理設備。
有滿足制造要求所必須的幾何尺寸檢測器具。
單層無縫蓄能器殼體制造單位的資源條件應當滿足本規則
蓄能器組裝單位,有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的蓄能器制造生產線,有測厚儀、專用泄漏試驗設備和整機測試裝置。
5 附則
5.1 鍋爐壓力容器附件的制造許可條件
安全閥、爆破片、氣瓶閥門及氣瓶用易熔合金塞的制造許可條件分別執行《安全閥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ZF001)、《爆破片裝置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ZF003)和《氣瓶附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RF001)的相關規定。
液化石油氣氣瓶瓶閥制造單位,除滿足本節前款的相關規定外,還應當具有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的自動裝配生產線。
5.2 壓力容器制造許可級別間的覆蓋關系
(1)具有A1級(有焊接)高壓容器制造許可證的制造單位,即具備A2級和D級壓力容器制造許可資格;
(2)具有A2級或者C級 (C2級長管拖車除外)制造許可證的制造單位,即具備D級壓力容器制造許可資格;
(3)具有D2級壓力容器制造許可資格的制造單位,即具備D1級壓力容器制造許可資格。
5.3 分包控制
制造單位應當有能力獨立完成產品的總體組裝、焊(粘)接、耐壓試驗、檢驗等制造過程。
制造單位的無損檢測、熱處理、理化檢驗和筒節卷焊工作,可以由本制造單位承擔,也可以委托具備相應資質或者能力的單位承擔(專項條件規定不得分包的除外),其中筒節卷焊應當分包給同級別的制造單位。無損檢測、熱處理、理化檢驗和筒節卷焊工作分包時,必須與分供方簽訂分包協議。無損檢測分供方應當是國家質檢總局核準的特種設備無損檢測單位,制造單位不得將無損檢測分包給對本單位進行監督檢驗的檢驗檢測機構。
制造單位應當對分包工作進行質量控制,分供方應當保證工作質量并且按時出具相應的報告,制造單位應當對分供方工作的質量控制納入本單位質量保證體系的控制范圍。
5.4 單一產品的制造許可
單一產品的制造單位,由制造單位提出,經發證機關同意,可以按照實際產品制造需要確定有關專項許可條件,并且按照產品的規格、材料、結構、制造工藝、設計參數等限定制造許可范圍。
5.5 新產品的制造許可
對于未列入本許可條件的新產品,由國家質檢總局委托有關的鑒定評審機構組織專家制定專項許可條件,報國家質檢總局批準后實施。
5.6 制造單位資源條件變更
制造單位質量管理負責人變更時,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發證機關。其他質量保證體系責任人變更時,應當書面告知監檢機構。在許可證書有效期間,如果制造單位資源條件發生重大變更,應當及時將變更事項書面報告監檢機構,監檢機構認為必要時,報告所在地的地市級質監部門、發證機關。資源條件不能滿足已有許可條件要求的應當停止生產并且告知發證機關。
5.7 境外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許可
境外鍋爐壓力容器制造單位的許可參照本規則執行。
5.8 解釋權限
本許可條件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解釋。
5.9 施行日期
本許可條件自 年 月 日起施行,國家質檢總局《關于印發〈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許可條件〉、〈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許可工作程序〉、〈鍋爐壓力容器產品安全性能監督檢驗規則〉的通知》(國質檢鍋[2003]194號)文中附件《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許可條件》同時廢止。